车辆损失鉴定怎么收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1.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0.5%收取。
2.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计算据实收取。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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