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可以要求由被告承担吗?
如今有了诉讼纠纷,委托律师进行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毕竟法律的专业性很强,法律规定纷繁复杂,普通老百姓不了解诉讼程序、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自己亲自进行诉讼面临很大困难,只有专业律师才能做到驾轻就熟。然而一旦请了律师,各种花销之外又多了一笔律师费,哪怕自己胜诉,律师费往往还得自己承担。况且,现在律师收费也比较高,许多经济并不宽裕的当事人没有能力支付律师费。
我们经常遇到有关律师代理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的咨询,在许多时候我们都是否定的回答。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基本上不支持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请求,除非一些特殊案件或者当事人事先对律师费的承担有约定。法院不支持该项请求的主要理由是,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诉讼活动,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因而当事人根据其自身的情况可以选择聘请律师,也可以不聘请律师,所以在诉讼中产生的律师费与被告违约或侵权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凡事总有例外,国家司法机关考虑到某些案件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等规定,规定在若干情形下法院可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对于要移交案件受理费要退还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移送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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