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建设用地的分层设立
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如何充分地发掘土地的价值,是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特别是现代化专业技术的进步,分层次开发土地成为了土地利用的新趋势。我国一些地区也出现利用地下空间建造地下商场、车库等设施,利用地上空间建造空中走廊、天桥等情况。对于空间利用的问题,我国有的地方在出让土地时也进行过一些探索: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空间享有的权利通过出让土地的四至、建筑物的高度和深度加以确定,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根据规划确定;深度根据技术指标确定的建筑物的基底位置确定。确定范围之外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再次出让。
二、一般建设用地抵押贷率是多少
一般建设用地抵押贷率是抵押物价值的五至七成。汽车等交通工具抵押贷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五成;土地使用权抵押贷率不得超过不得超过其价值的六成;房产抵押贷率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七成。
三、建设用地包括哪些类型
(一)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二)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三)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水电站、水库及人工运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四)旅游用地,即专门供旅游参观的设施用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游乐厂、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五)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军事训练、军事指挥、防务设施、营房、武器装备仓库等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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