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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2023-05-26 10:20:32   来源:法制网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网易微博

一、农村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没有村委盖章算数吗

(一)没有村委会的盖章是无效的,而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转让合同有效还必须要有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且需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才有效。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二、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有什么区别

(一)由于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特质的不同,这让两者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构成要件、转让条件、登记部门、发生税费、发生税费、适用法律都有所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1、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

三、土地承包合同的定义

(一)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责任编辑: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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