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规定,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相邻关系的种类有什么?
相邻关系产生的原因很多,种类复杂。主要的相邻关系有以下几方面:
1、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3、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
4、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5、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
6、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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